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由哪方受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是我的所在地,还是对方的所在地,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离婚起诉受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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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受理的问题,涉及到诉讼管辖的规定。简单来说,诉讼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受理离婚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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