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谈不拢,只能走法律程序。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自己这边,还是其他地方?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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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是很关键的第一步,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管辖问题。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口在A地,他一直居住在A地,那么就应该向A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就得向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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