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到什么地方?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在我国,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具体到哪里起诉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