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想和男方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打算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是在我们结婚登记地,还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又或者是别的地方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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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决定通过起诉来解决时,首先要明白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按照法律解释,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女方需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不过要是男方离开他的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一个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女方就应该到男方的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男方是以下情况,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一是男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是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是男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是男方被监禁。 所以,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先确定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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