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立案?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但不知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立案。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去哪里立案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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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立案的地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立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自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像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情况,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所以,在确定离婚起诉立案地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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