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是否可以是配偶父母?
我在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时,对赡养老人这一项有疑问。我知道赡养自己父母能专项扣除,可不确定赡养配偶父母行不行。我平时和配偶一起赡养双方父母,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把配偶父母也算在专项扣除范围内,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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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不可以是配偶父母。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中的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可进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范围内,仅涵盖了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等亲属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对象,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基于纳税人自身对直系亲属赡养义务而给予的税收优惠。配偶对其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而纳税人对配偶父母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所以不能将配偶父母纳入自己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范围。但配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自己的父母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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