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媳妇可以填吗?
我和老公一起赡养他的父母,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这一项我作为媳妇能不能填写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 望有人能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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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目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这里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扣除主体方面,对于独生子女而言,由独生子女按标准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部分,仅针对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媳妇不能将赡养公婆的支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填写。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丈夫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如果丈夫是非独生子女,还需要和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进行额度分摊。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媳妇不能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填写赡养老人(公婆)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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