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附加税扣除项目中赡养老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个人附加税扣除里,赡养老人这一项是怎么规定的。我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不知道符合哪些条件能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该怎么申报,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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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中,附加税扣除项目里的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扣除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针对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是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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