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是否可以算专项扣除?
我和老公在赡养他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公婆。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公婆能不能算进去呢?这对我们家庭的经济情况影响挺大的,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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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公婆是不可以算专项扣除的。这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赡养老人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里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只有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他们年满60岁时,纳税人赡养他们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公婆并不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纳税人只能对自己的父母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如果纳税人的配偶赡养其自己的父母,也只能由配偶进行申报扣除,不能由纳税人来扣除其配偶父母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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