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中公婆相关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我每个月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听说有附加扣除政策能少交点税。我和老公一起赡养公婆,不知道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里,公婆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算在扣除范围内,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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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方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项内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公婆并不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纳税人只能就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情况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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