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中的赡养老人是指双方父母吗?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对赡养老人这一项不太明白。不知道这里说的赡养老人是指自己和配偶双方的父母,还是仅指一方的父母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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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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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金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父母仅指纳税人自己的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只能扣除自己父母的赡养支出,不能扣除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则由夫妻双方各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例如,夫妻双方各自都是独生子女,且双方父母都年满60岁,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每月扣除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夫妻双方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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