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赡养老人是否可以是配偶父母?
我和我爱人都有各自的父母需要赡养,在申报个税抵扣赡养老人这一项时,我不太清楚能不能把配偶的父母也算进去用来抵扣个税,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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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里,个税抵扣赡养老人不可以是配偶的父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的一项政策。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了被赡养人的范围,仅包括纳税人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都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没有包含配偶的父母。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家庭赡养关系的界定和税收政策的合理性。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考虑纳税人对自己直系血亲长辈的赡养责任和经济压力。而配偶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在法律上主要由配偶承担,所以不能将配偶父母纳入纳税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所以,如果您想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抵扣,只能是您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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