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两者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从主观目的上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比如,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只是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钱财后就逃之夭夭。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这个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利益,其目的是为了经营,而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例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夸大产品性能,但仍然有提供商品并获取利润的经营意图。 在客观行为方面,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程度更大。比如虚构合同主体、虚构履约能力等,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并且在骗取财物后,通常不会履行合同义务。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也存在一定的虚假陈述,但一般不会达到完全虚构事实的程度,并且行为人通常会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只是履行的质量可能不符合约定。 从法律后果来看,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民事欺诈行为则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判断是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