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恢复审理的原因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之前案件审理中止了,现在法院说要恢复审理。我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法里,到底哪些情况会导致恢复审理,想了解下具体的原因,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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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恢复审理指的是原本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暂停的诉讼程序,在特定条件满足后重新启动继续进行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诸多原因可能导致刑事诉讼恢复审理。首先,若案件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中止审理,当被告人病愈能够出庭时,就会恢复审理。例如,被告人在审理期间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法庭因此决定中止审理,待其身体康复可以参与庭审,诉讼就会继续推进。 其次,如果是被告人脱逃导致审理中止,当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诉讼程序也会恢复。比如,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逃跑,使得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司法机关通过侦查等手段将其抓捕回来,案件便会接着审理。 再者,若是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审理中止,一旦该不可抗拒的因素消除,审理也会恢复。像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了庭审的正常开展,当这些情况结束后,诉讼程序就会重新启动。 另外,在中止审理期间,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者事实,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时,也可能恢复审理。比如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新证人、新物证等,为了查明真相,保障司法公正,就会恢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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