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有终止审理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终止审理有哪些法定情形呢?我很关心这个案件是否会出现这些情况,想提前了解清楚,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展开


终止审理,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案件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再继续审理下去,从而结束整个审理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虽然有违法的表象,但是从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看,还达不到犯罪的标准,那么就没必要继续审理了。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个犯罪都有对应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也就可以终止审理。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既然已经特赦,审理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了。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通常只有被害人告诉了,司法机关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后来又撤回告诉,案件就会终止审理。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案件也就只能终止审理。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其他法律中规定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