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案子可以撤销,相关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具体依据,这样心里能有底,也能判断这个案子后续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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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撤销案件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行为看似构成犯罪,但从实际危害程度和情节来看,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撤销案件。比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小冲突,造成的损害非常小,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相应的案件也会撤销。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如果犯罪人获得特赦,那么针对他的案件也会撤销。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像侮辱、诽谤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那么案件就会撤销。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案件也就应当撤销。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也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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