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对方要求撤案该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中,当对方提出撤案要求时,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区分刑事案件的类型,刑事案件主要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它们在撤案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在自诉案件里,如果对方是自诉人,其要求撤案,只要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通常是可以撤案的。比如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案件等,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意愿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是否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会撤案,不能因为对方要求就撤案。例如,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即便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要求撤案,但由于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案件通常还是会继续进行。 所以,当刑事案件中对方要求撤案时,要先确定案件类型,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是自诉案件,要关注和解和撤案的合法性;如果是公诉案件,则要明白案件的走向更多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撤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