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撤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遇到点事儿,公安介入调查了。现在我们希望能撤案,不知道公安撤案得满足啥条件。我想了解下,依据刑事诉讼法,具体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让公安撤案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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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因为某些法定原因,决定撤销该案件不再继续侦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有一些行为发生了,但这个行为造成的后果很轻微,从法律角度不把它当作犯罪来处理。比如两个人因为小事发生推搡,其中一人受了点皮外伤,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国家发布特赦令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就可以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如果被害人没有去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了,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撤案。(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主体不存在了,自然就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法律中如果有规定某些情形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符合撤案条件。 另外,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撤销案件。比如经过调查发现犯罪事实并不存在,或者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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