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盈余公积是在汇算清缴前还是后?
我公司到了该计提盈余公积的时候,但是对时间点拿不准。不清楚是要在汇算清缴前计提,还是在汇算清缴之后进行。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计提盈余公积的正确时间到底是怎样的,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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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计提盈余公积是在汇算清缴前还是后,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盈余公积和汇算清缴。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就像是企业给自己存的一笔‘备用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等。而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计提盈余公积应该在汇算清缴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的‘税后利润’指的是企业经过汇算清缴后确定的净利润。因为只有在完成汇算清缴,准确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了最终的净利润后,才能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 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计提盈余公积,由于此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还未最终确定,净利润也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计提的盈余公积金额出现偏差。所以,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该在汇算清缴之后,根据最终确定的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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