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会发生什么法律效果?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效果上来说,首先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一旦法院决定终止审理,意味着该案件的审判程序到此结束,不会再继续进行后续的庭审、判决等环节。这就好像一场比赛因为某些原因中途停止,不会再有后续的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法院就会终止审理。 其次,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终止审理可能意味着其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因为其主体已经不存在,再进行刑事审判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所以终止审理后,不会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在民事诉讼中,终止审理也会导致诉讼程序的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在这些情况下,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法律程序上不再继续处理。 最后,终止审理的裁定具有既判力。一旦裁定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缠诉,浪费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