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可以拒绝交吗?
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没按时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可我觉得他们服务没做好,很多设施坏了都没修。我不想交这个滞纳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拒绝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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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是否可以拒绝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滞纳金”在法律层面的含义。滞纳金原本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一般是由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但在物业管理领域,这里说的“滞纳金”实际上更类似于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缴纳物业费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条款,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物业费,就构成了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是需要支付滞纳金的,一般不能随意拒绝。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滞纳金条款,那么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就没有合同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另外,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等,那么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先违约为由进行抗辩。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甚至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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