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我家小区物业说我拖欠物业费,要收滞纳金。可我觉得他们服务有问题才没交。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在我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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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非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所以严格意义上,物业公司不能收取滞纳金。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时,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就构成了违约,此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与滞纳金类似,都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它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而不是基于行政强制。 所以,判断物业公司能否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经济制裁,关键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则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类似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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