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哥们开车撞人后在打官司,现在听说案子可能会中止审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对整个案子的走向会有什么影响,想具体了解下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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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止审理,简单来说,就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到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这段时间里,如果遇到了某些情况,导致审判在规定期限内没办法顺利进行下去,法院就会决定先暂停案件的审理工作。等相关问题都妥善解决了,再重新启动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比如被告人突发严重心脏病、脑溢血等,需要长期治疗和修养,没办法按时到庭参与审判,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中止审理 。 二是被告人脱逃的。如果被告人在起诉后逃跑了,案件缺少关键当事人,无法正常推进审理工作,法院就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是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又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启动诉讼的关键一方,如果其因重病无法到庭,还没安排代理人来处理诉讼事务,审判也会受到影响而中止。 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这是个比较宽泛的规定,比如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法院无法正常开展审判工作,也可以中止审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也指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而且中止审理的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相关概念: 中止审理: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前,因特定情况暂停审理,待情况解决后恢复的制度。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针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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