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一定规定。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有这些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说,当事人突然遭遇重病无法行动,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等)导致不能按时到庭。这种情况下,因为他们对于法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环节很关键,所以可以延期审理。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申请就是一方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提出让其退出审判的申请。由于这涉及到审判人员的更换等程序问题,可能导致审判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法庭可能会延期审理。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比如在庭审前发现有新的关键证人能提供重要信息,或者有新的证据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就可能会选择延期审理,以便让这些程序能够完成,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和民事诉讼类似,为了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些程序的完善可能导致延期。第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因为补充侦查涉及到对案件证据的进一步收集和完善,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法庭会延期审理。第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和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申请导致延期的原理一样。 相关概念: 回避申请:是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检察,而向法庭或相关机关提出让其退出该案件处理程序的申请。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