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是否可以延期?
我这边有个仲裁案件,原本定好了开庭时间,但现在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可能没办法按时参加开庭。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开庭能够延期,申请延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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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延期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可以延期的情形。一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例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无法按时参加庭审。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比如当事人发现仲裁员与对方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系,申请仲裁员回避,若申请被认可,就需要重新选定仲裁员,从而导致开庭延期。三是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相关信息等。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新的关键证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就需要通知其到庭作证,此时可申请延期。四是出现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需要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其次,申请延期的条件和程序方面。当事人需要有合理正当的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在接到开庭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同仲裁规则可能有不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的原因。至于是否批准延期,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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