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用仲裁?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本来想着用仲裁解决,但是不太清楚哪些情况不能用仲裁。我这纠纷是关于一些特殊的权益问题,不知道适不适合仲裁,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形是不适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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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身份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伦理道德因素。这些纠纷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血缘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仲裁作为一种主要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很难全面、妥善地处理这类纠纷。比如在继承纠纷中,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被继承人的遗愿、继承人之间的扶养关系等复杂因素,这些通常需要通过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的处理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需要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行政职权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具备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和职能。例如,公民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这种争议就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由行政机关或法院来处理,而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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