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不予受理?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又担心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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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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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会受理仲裁申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您的争议不属于这些范围,比如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普通民事债务纠纷,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 其次是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个时效期间内,您没有正当理由而未申请仲裁,超过时效后再申请,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仲裁申请材料不完整也可能导致不受理。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您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这些要求,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正,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决定不予受理。 最后,如果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过处理决定,而您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一般也不会被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理,维护仲裁程序的严肃性和效率。总之,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您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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