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受理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亲身经历了这个劳动纠纷,比如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和公司起了争执,你就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里有相关体现。 其次,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像买卖东西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像单位拖欠工资这种就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才适用该法 。 再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要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有自己负责的区域和案件范围,你得找准对应的仲裁委员会。 另外,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也就是说,你要清楚告的是谁,希望通过仲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且要能说明为什么会有这个纠纷。 然后,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后,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相关材料要能支持你的诉求,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