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开展劳动仲裁?

我和公司在工资、工作时间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但我完全不了解该怎么开展劳动仲裁,不知道从哪里入手,也不清楚具体要做些什么、准备什么材料,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开展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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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展劳动仲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协商阶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就进入仲裁申请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接下来是准备材料。劳动者要按照管辖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比如仲裁申请书(按所诉单位数量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会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即使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也不影响案件审理。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而且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最后,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仲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对争议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 管辖权:在劳动仲裁中,指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对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权限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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