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的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点事,感觉可能得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怕不在受理范围内白跑一趟。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呀?是有特定的纠纷类型,还是有关于申请人资格之类的限制呢?就想搞清楚具体的不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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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它有不受理的范围。以下这些情况劳动仲裁通常不受理: 首先,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这类纠纷不归劳动仲裁管。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来操作的,和劳动仲裁处理的劳动纠纷不是一回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这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也不受理。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和普通劳动纠纷性质不同,所以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同样在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第二项有相关规定。 再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这是对专业鉴定结论的争议,不是直接的劳动纠纷,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项有提及。 另外,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它们不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在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有规定。 除了上述纠纷类型外,如果存在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比如不是适格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主体资格:在劳动仲裁中,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作为申请人参与仲裁的资格,比如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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