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是一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想了解下针对我们年薪这块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啥优惠政策。因为年薪收入相对高些,税也交得多,要是有优惠政策能让到手收入多一点就好了,所以特别想知道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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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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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共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这种政策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而言,其实是一种税收优惠。因为如果将这部分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会适用更高的税率,缴纳更多的税款。而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让中央企业负责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实际收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的政策是否延续,需要关注后续的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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