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每月工资有好几项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我不太清楚这些收入加起来该按什么税率交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下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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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其取得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税率表如下: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要确定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一位公职人员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应的税率就是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3% =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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