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原告不同意调解,后续会怎样?

我和配偶闹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现在进入了调解环节,但我作为原告,实在不想调解。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做?会不会影响离婚的最终结果?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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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起诉离婚的原告不同意调解时,会产生以下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程序走向: 首先,调解程序通常会终止。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常用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但如果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停止调解程序。 其次,法院会启动正常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陈述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再次,关于离婚结果的判定。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原告不同意调解,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然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关于判决结果的公开问题。若离婚是通过调解解决的,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是不公开的。但如果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该判决结果将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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