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是否可以提交证据?
我现在正面临劳动仲裁,不太清楚在开庭的时候能不能提交证据。之前由于一些原因,部分证据没能在举证期限内准备好。我想知道具体在开庭时提交证据有没有限制,要是可以提交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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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是可以提交证据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条件。 首先,从一般规定来看,证据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让双方都能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应对。如果逾期未能提交,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此不予组织质证。例如,如果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举证期限是在开庭前10天,而当事人在第12天才提交证据,正常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会对这份逾期证据组织质证。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若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案件的关键性证据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仲裁委员会仍需对其进行质证。比如,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一份能证明加班事实且对计算加班工资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即使逾期提交,仲裁委员会也可能会考虑组织质证。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在开庭之前、开庭期间以及庭审结束前给予当事人补充证据的机会。即便庭审已经结束,只要在庭审结束前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也可能会额外给予3至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进行补充,并在此之后重新安排开庭以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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