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是否可以查看对方证据?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不清楚能不能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查看对方证据,查看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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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查看对方证据的。 首先,能证明与被告间劳动关系的文件,例如劳动合同 (聘约)、解约通知书、薪金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及其副本,均可提交至仲裁机构查阅,仲裁机构有权审核并评估证据。 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需为自身主张提供证据。若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证据,劳动者可以查看。 再者,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若雇主提供虚假证据,劳动者有权对此提出质疑,并申请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当特定证据握于用人单位手中并实施严格控制,导致劳动者无法自主取得时,劳动者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证据。 如果要查看对方证据,一般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查看的理由和必要性,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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