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开庭一般进行几次?

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马上要开庭了,心里很没底。不太清楚整个开庭的流程,也特别想知道通常情况下法庭开庭得进行几次。是一次就能完事,还是可能要开好几次啊?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情况,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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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庭开庭的次数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开庭次数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里,如果一个案子没有特殊情况,一至三次开庭就可以处理完毕。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不过,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比如出现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情况,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例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方面,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当第一次开庭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会开两次庭。法院会控制开庭的次数,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以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并且,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若有特殊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总之,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关于开庭次数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 相关概念: 两审终审制: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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