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什么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这是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法院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而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法院会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法院要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时,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之后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顺序一般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个阶段审判人员会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先是当事人陈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然后就是出示证据和质证环节,双方把自己的证据拿出来,并且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看看证据是不是真实、合法,和案件有没有关联等。 再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大家可以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决定。宣告判决时,会宣布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等内容。 相关概念: 庭审准备:就是法院在正式审理案件前,为保障审理顺利开展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了解,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 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据法庭调查的情况,阐述观点并互相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处理结果的过程。 宣告判决:法院向当事人宣布案件判决相关内容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