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开庭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最近卷入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马上就要开庭了。但我对整个开庭审理流程完全不了解,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从进入法庭开始到结束,具体都有哪些环节,每个环节我需要做些什么,想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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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这是法院在正式审理案件前,为保障审理顺利进行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法院会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要是案件公开审理,会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时间、地点;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核对其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先是当事人陈述,然后进入出示证据和质证环节,双方可以拿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会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这也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阶段。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决定。之后会宣告判决,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等。 相关概念: 庭审准备:就是法院在正式审理案件前,为保证审理顺利开展的一系列准备行动。 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对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的过程。 法庭辩论:当事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依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阐述自己观点并相互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合议庭对案件综合考量,做出决定的过程。 宣告判决:法院将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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