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无过错时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各自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双方都无过错,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子女抚养问题,会适当考虑子女的利益,比如为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可能会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同时,也会照顾女方权益,这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实际情况的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保护。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遵循公平原则,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家务劳动付出较多,或者对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有支持和帮助等,在财产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即可。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财产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