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立案开庭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里要把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写清楚。同时,还得提交相关证据,证据也要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比如,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就要带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此外,原告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像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法人起诉,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接着是立案阶段。法院立案窗口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是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就会决定立案。之后,会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记载了案件号等信息,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则写明了诉讼费的收款账号等内容。当事人在收到这两个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要去交纳诉讼费。交完诉讼费后,要把诉讼费用收费单据第四联(附卷联)交回或寄回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会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完成这些,立案手续基本就完成了。法院还会向原告发出举证通知书、主动执行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文书,并办理签收手续。 然后是开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另外,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最后就是开庭阶段。在开庭时,法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事项。接着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举证质证。之后是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最后是最后陈述阶段,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相关概念: 起诉状: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的书面文件。 举证通知书:是法院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事项的文书。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自己观点和理由的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