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赡养老人当年过世个税还能扣除吗?

我家老人在赡养期间当年就过世了,之前一直享受着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当年剩余时间还能不能继续进行个税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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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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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赡养老人当年过世个税是否还能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规定,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回到我们的问题,如果老人在赡养当年过世,在老人过世的这一年,纳税人仍然可以享受全年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一年里曾经存在赡养老人的事实,并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就可以在这一年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例如,每月可以扣除一定的金额(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这是因为政策规定的扣除时间是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而不是老人去世的当月就停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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