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是否包括配偶父母?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赡养老人这一项。我平时也在赡养配偶的父母,不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申报个税赡养老人的时候能不能把配偶父母算进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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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项规定里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我们先来说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条规定我们能看出,明确限定了被赡养人的范围,配偶的父母并不在其中。也就是说,纳税人不能将赡养配偶父母的支出用于自己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不过,配偶是可以对其自己父母的赡养支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比如丈夫不能把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用于自己的个税扣除,但妻子可以就赡养自己父母的费用进行扣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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