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能否起诉子女抚养?
我和配偶已判决离婚,当时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现在我发现对方身体状况变差,可能没办法好好照顾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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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的,主要涉及变更抚养权和增加抚养费两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若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同时,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几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具体包括: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教育等。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第五十七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双方若能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法院会认可这种变更。 **增加抚养费**:如果子女有实际需求,例如孩子因生病、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增加,而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需要,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此时也需要另行提起诉讼。 总之,判决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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