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父母当年过世了还需要填写吗?
我父母中有一位在今年过世了,之前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填了赡养父母这一项。现在我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继续填写赡养父母这一项内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怕填错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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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可以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承担了赡养老人的支出,国家允许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金额,这样你交的税就会相应减少。 当父母在当年过世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去世的当月。也就是说,从老人去世的那个月起,就不能再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了。 举例来说,如果你的父亲在2025年5月过世,那么在申报2025年5月及以后月份的个税时,就不能再填写父亲这一赡养人信息了。但在申报2025年1 - 4月的个税时,仍然可以正常填写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在父母当年过世后,要根据去世的月份来确定是否继续填写。如果是在年初就去世了,那么之后的月份就不用填了;如果是年中去世,去世当月及之前的月份可以正常填写享受扣除,之后就不能再填了。同时,一定要留存好被赡养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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