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后宣判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最近涉及了一个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了,心里很忐忑,特别想知道具体大概会在什么时候能得到宣判结果,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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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后宣判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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