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未交付时租房能否扣所得税?
我买的房子还没交付,现在一直在外面租房住。我听说租房和买房都可能涉及扣所得税的情况,像我这种房子没交付还在租房的情况,能不能在申报时扣除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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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未交付且处于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对于房产未交付还在租房的情况,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只要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并且是实际发生了租房支出,那么就可以按照上述住房租金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你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就不能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反之亦然。在房产未交付阶段,由于你并没有实际入住自有住房,仍然是租房居住,所以更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的租房合同等资料,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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