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判决?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动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这房子是婚后动迁得到的,但是 对于它到底该怎么判心里没底。想了解在法律上,像这种动迁安置房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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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比如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改扩建或添附,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要是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改扩建或添附,并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拆迁安置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指标,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面积,即便原始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因婚姻关系获得的安置指标部分,也应认定为该方的财产份额。
当双方对安置房分割协商不成时,若拆迁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那么拆迁安置房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拆迁前房屋属于个人房产,其拆迁安置房认定为个人房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
相关概念:
动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 权。
夫妻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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