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双方都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好的协议来分割,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就要看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前就有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要是被拆迁房屋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没有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新房通常是个人财产;若补差价是夫妻共同出资,就要分析被拆迁房价值和所补差价在新房屋中所占比例,所补差价的相应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有无差价问题,基本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再比如婚前房产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登记在儿女名下,要参考赠与房屋的相关规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比较复杂,不仅要考虑房屋来源、是否补差价、登记情况等,还涉及很多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事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己决定如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就是意思自治的体现。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这些财产在离婚时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