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面临离婚,涉及到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这房子是婚后拆迁获得的,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分割规则。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么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是因为该房屋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拆迁安置房只是其形态的转化。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后来该房子拆迁获得安置房,这个安置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同时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对该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拆迁之前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安置房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拆迁之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安置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