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无产权证法院会如何分割?
我最近涉及到安置房分割问题,这房子还没有产权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是闹到法院,法院到底会怎么来分割这个安置房呢?是会考虑哪些因素,按什么规则来判呢?特别想了解清楚这方面情况。
展开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去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因为所有权的确定需要有完整合法的产权手续,而无产权证的安置房不具备这个条件。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表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也指出,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安置房无产权证且进入法院分割程序时,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分割,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要是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比如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会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能达成一致协议自然最好。若协议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并且,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另一方在这个房子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补偿。等安置房能够办理产权证时,如果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还有争议,还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